原标题:《揭露征集证券出资基金信息发表XBRL模板第5号〈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现发布《揭露征集证券出资基金信息发表XBRL模板第5号〈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一、为标准揭露征集证券出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及发表行为,依据《证券出资基金法》《证券出资基金出售管理办法》《揭露征集证券出资基金信息发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令法规,制定本模板。
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阐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出资者供给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请求征集基金时,应当编制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基金初次征集及继续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指定网站、基金出售安排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合同收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呈现严重改变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情况下,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正文应当包含产品概略、基金出资与净值表现、出本钱基金触及的费用、危险提醒与重要提示等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发表事项,相关联的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招募阐明书有实质性差异。
五、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应当载明相关重要提示,包含“作出出资决议前,请阅览完好的招募阐明书等出售文件”、“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征集的注册,并不标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别或确保,也不标明出资于本基金没有危险”、“不确保基金必定盈余,也不确保最低收益”等。
六、凡对投入财物的人作出出资决策有严重影响的信息,不管可拓宽商业陈述言语(以下简称XBRL)模板是否有明确规则,基金管理人均应发表。
七、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内容应当实在、精确,篇幅原则上不超越四页,字体不小于五号字,文字表述应当短小精悍、通俗易懂。
八、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不得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安排的恭喜性、恭维性或引荐性文字及任何广告、宣传性用语。
九、基金管理人能够针对同一基金的不同比例类别别离制造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表现不同比例类别的不同特征(如基金简称、基金代码、出售途径、出售费率、币种等),以向出资者供给更具针对性的信息。
十、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境外互认基金,在内地发表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内容与格局依据境外监督管理的安排的监督管理要求编制,并应当弥补针对境外互认基金的特别阐明和危险提醒。境外监督管理的安排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未作要求的,依照本模板要求编制。法令和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