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的概念与分类:1、概念:刑法是把握政权的阶层,为维护其阶层利益,依据本阶层的毅力,以国家名义发布的,规则违法及其法令成果(主要是惩罚)的法令标准的总和。2、分类:刑法典、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议、规则弥补规则、法令等各称发布的、一类违法及其成果或许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令)、隶属刑法(是顺便规则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令中的罪刑标准)、当地刑法。适用反抗准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
二、刑法的性质与使命:1、性质:①阶层性;②规则违法及法令成果的法令;③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关适当广泛;④最为严峻的强制办法;⑤具有弥补性;⑥是其他法令的保证法。 2、使命:①捍卫国家安全,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②维护国有产业和劳动群众集体一切的产业,维护公民私家一切的产业(即社会主义经济根底);③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力、民主权力和其他权力,④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刑法的拟定与修正:1、拟定: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实施。1997年3月通过,1997年10月1日实施。 2、修正:①199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不合法生意外汇违法的决议》;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说(2000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四、刑法的系统与解说:1、系统是指刑法的各种根由及其相互关系或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2、解说:按效能分为:立法解说(分为三类)、司法解说、学理解说;按办法分为:文理解说、论理解说。
一、罪刑法定准则:法无明文规则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则不处分。来源于:三权分立学说与心思强制说。思维根底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详细实践的要求为:法定性、合理性、明确性。
二、相等适用刑法准则:刑法所维护的合法权益予以相等地维护;关于实施违法的任何人,都 有必要严厉依照法令确定违法;关于任何违法人,都有必要依据其违法事实与法令规则量刑;关于被判处惩罚的任何人都有必要严厉依照 法令的规则履行惩罚。 三、罪刑相习惯准则:惩罚的轻重应与违法的轻重相习惯。详细实践的要求是:以客观行为的侵儿性与片面认识的罪过性相结合的违法社会损害程度以及违法主体再次违法的风险程度作为惩罚的标准(即三个习惯:惩罚与违法性质相习惯;惩罚与违法情节相习惯;惩罚与违法人的人身风险性相习惯)。
一、刑法的空间效能:(一)刑法的空间效能的概念: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二) 对国内犯的适用准则:属地统辖准则为主旗国主义为补。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的,除法令有特别规则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违法的行为或许成果有一项产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
在未遂的状况下:行为地与行为人期望成果发行地,有几率产生成果地都是违法地。 破例:1、外交特权人;2、不适用刑法典的状况(香港、澳门);3、适用特别法的状况;4、不适用刑法典部分条文的状况(民族自治当地的变通或弥补)。(三) 对国外犯的适用:1、属人统辖准则: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则之罪的,适用本法,可是按本法规则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能够不予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则之罪的,适用本法。2、维护统辖准则:不管本国人仍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违法行为,只需侵犯了本国国家利益或许本国公民的权益就适用本国刑法。适用条件:侵犯了国家或公民的利益;最低为三年以上;按违法地的法令也受处分。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许公民违法,而按本法规则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能够适用本法,可是依照违法地的法令不受处分的在外。3、遍及统辖准则:适用:违法有必要是损害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违法;统辖国应是有关公约的缔约国或参与国;统辖国的国内刑法也规则该行为是违法;违法人出现在统辖国的领域内。第九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立或许参与的世界公约所规则的罪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当公约责任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统辖权的,适用本法。(四)对外国刑事判定的供认:消沉供认的准则。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违法,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尽管通过外国审判,依旧能依照本法追查,可是在外国现已受过惩罚处分的,能够革除或许减轻处分。
二、刑法的时刻效能(一)刑法的时刻效能的概念:收效时刻、失效时刻与溯及力、(二) 刑法的收效时刻与失效时刻 :1、收效:自发布之是起收效;发布后距离一段时刻才收效。2、失效:明文规则或宣告;新法实施旧法天然失效。(三)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收效后,对它收效前未经审判、判定未确定或未裁决的行为有没有追溯力。准则:从旧兼从轻。详细问题看书P6。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今后本法实施曾经的行为,假如其时的法令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其时的法令;假如其时的法令认为是违法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则应当追诉的,依照其时的法令追查刑事责任,可是假如本法不认为是违法或许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司法解说的内容:1、是否追诉适用旧刑法;2、裁夺减轻、累犯的确定、自首、建功的确定、缓刑、假释适用等从旧兼从轻;3、不得适用类推;4、其时不犯现在犯的自10月1日今后的行为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