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展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出产企业和产品信息填写作业的告诉
为加强对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出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全面摸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出产状况,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计划》(国空管〔2017〕24号)有关布置,经研讨,决议从2017年起,每年依照地域对国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出产企业和产品信息展开了解计算。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用航空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担任告诉并催促所在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出产企业填写企业及产品信息,对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和检查,并汇总、报送填写信息。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出产的企业应照实、精确地填写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并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担任。
请各省级主管部门于2017年6月10日前完结本地区的信息汇总和挂号落实作业,将加盖公章的了解计算状况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邮箱)报送工业与信息化部(配备工业司)。下一年起报送时刻将另行告诉。